項目服務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轄區內道路、公共場所以及市政設施,具體包括範圍內的:
1.道路路麵、公共場所地麵、綠化帶、人行道樹穴、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地下通道、隧道、商業步行街、立交橋、人行天橋、排水明溝、雨水篦子口、綠道、社區公園等轄區範圍內的所有城市道路、道路兩側及道路中間綠化帶、綠道等的清掃、衝洗和保潔;
2.公共廣場、門店門前區域、建築物之間背街小巷、建築物及構築物2米以下外立麵、城中村、街頭休息場所、口岸和火車站廣場、及待建地等轄區內的公共場所的清潔;
3.果皮箱等廢棄物收集箱、環衛工具房、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等廢棄物收集箱等環衛設施的清潔、管理和維護,以及垃圾轉運站、公廁、公共垃圾收集點的清潔;
4.清掃保潔垃圾的清運,並運至合法場所;
5.中標標段服務範圍及標段間銜接地帶可視範圍內,發現環衛問題應及時向環衛管理和監管部門反饋路麵衛生及環衛設施設備動態;